5月23日,當日下午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專委會召集研討會,參與者是多家理財子公司和部分尚未成立理財子公司、但資管業務規模較大的銀行相關人員,探討話題為《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》的研究制定。這或將意味著,紛繁復雜、讓投資者看得云里霧里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,有望迎來統一的自律規范。根據記者了解,本次《行為準則》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設置了“三條基本要求”“三條展示要求”和“三條禁止行為”。
“三條基本要求”包括:合理制定相關展示規則,過往業績展示應當遵循穩定性和內在邏輯一致性的基本原則,不得隨意變更規則;展示規則應當包含過往業績計算方法,計算使用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、準確和全面,不得使用未經核實、尚未發生或者模擬數據,過往業績數據或計算方法應當經產品托管人復核;不得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,并需醒目文字提示投資者“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,不等于實際收益,投資需謹慎”等。 “三條展示要求”包括:選擇過往業績展示區間,要注明起始和截止時間,完整會計年度的過往業績展示除外;運作時間大于一個月,小于一年的產品,采用產品成立日起計算的過往業績;運作時間大于一年不滿6年的,至少包含產品成立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;運作六年以上的,至少包含最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;如一個產品展示產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準兩項數據,應該將兩者同時予以展示。 “三條禁止行為”主要包括:不得展示成立未滿1個月的理財產品過往業績,除現金管理類產品外,任意過往業績展示區間不得低于1個月;不能片面夸大或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,不得采用不具有可比性、公平性、準確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過往業績比較;銷售宣傳文本只能展示該產品或本公司同類產品的過往業績和最好、最差業績,不得僅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等。